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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混合使用是土地的一种理想使用形态,是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因此,近年来,这也成为欧美国家城市规划领域的重要原则。然而,由于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制度的落后以及长期受功能分区规划理念的影响,我国城市在推进土地混合使用过程中尚存在很多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影响我国城市土地的使用成效。在此背景下,本文以上海市为例,在城市多样化理论、新城市主义思想和紧凑城市理论指导下,综合运用文献检索、对比分析和个案分析等方法,对上海市引导土地混合使用过程中潜在的制度问题进行探索研究。分析发现,与欧美城市相比,上海市城市用地分类比较单一且分类过细,缺乏弹性调整空间;兼容性规定过于笼统,涵盖面较窄;兼容管理带来较高的自由裁量权,增加了规划管理风险;用途变更困难重重等。随后,通过详细介绍纽约、伦敦、东京、香港等国际大城市的先进做法对上海市可借鉴的策略进行探讨,主要包括:用地分类中增加政策性用地分类,体现良好的规划导向;用地分类要“粗”,赋予用地分类的弹性;完善兼容管理规定,增强针对性;提高规划人员素质,完善土地兼容性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加强土地用途转变管理,积极引导功能合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