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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美林、安然事件等系列丑闻的曝光,证券分析师的执业利益冲突问题越来越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证券分析师对整个证券市场的作用是无可置疑的,他们收集分析信息的活动显著地提高了市场的定价效率。证券分析师能否保持其独立性和客观性是其作用充分发挥的关键。但利益冲突问题的存在,使得市场上对证券分析师的独立性和信用问题受到极大的质疑,很容易导致投资者信心的丧失,进而损害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对证券分析师的执业利益冲突进行更好的监管,使其能充分发挥证券市场信息“导管”的角色,促进证券市场信息流通,成为世界各国证券立法共同关注的一个问题。证券分析师的利益冲突主要有证券分析师和他所在的证券公司因持有其分析的公司股票所产生的利益冲突、证券分析师和证券公司之间因证券公司业务而产生的利益冲突以及证券分析师和上市公司之间因选择性信息披露而产生的利益冲突这么三种。证券分析师和他所在的证券公司因持有其分析的公司股票所产生的利益冲突主要是由于证券分析师投资于他们所推荐的上市公司所引起的;证券分析师和证<WP=3>券公司之间因证券公司业务而产生的利益冲突主要是由于证券分析师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由证券公司的经纪部门和投资银行部门支持引起的;而证券分析师和上市公司之间因选择性信息披露而产生的利益冲突主要是由于证券分析师为获得更多的上市公司的内幕消息而形成的。为了尽可能防范证券分析师这三种利益冲突的出现,世界各国成熟证券市场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在证券公司内部建立防止内幕消息流动的“中国墙”制度和证券分析师利益冲突的信息披露制度。“中国墙”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一方面对综合类券商课以义务,要求其将内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各项职能相互隔离,防止内幕信息在其间流动,减少证券分析师接触内幕消息的机会;另一方面又为证券分析师提供了一项有力的抗辩武器,对证券分析师因利益冲突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给予了一定的限制。信息披露制度目的则是把证券分析师的可信度交由市场来判断。“只要所有重要的能够影响投资人决策的信息都被公之于众,市场自然会做出相应的反应并进行有效的调节”。同时作为“中国墙”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事先防范措施的补充,各国证券立法也都建立了证券分析师民事法律责任制度,作为对受证券分析师欺诈行为侵害而受到损失的投资者的一种事后补偿措施。证券分析师的民事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虚假陈述的民事法律责任和内幕交易的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