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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观察雷公藤口服液对股骨骨折愈合影响的初步临床效果。方法:本研究选取2013年6月到2014年6月期间我科收治的61例股骨骨折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将其分为对照组(30例)和试验组(31例)。所有患者均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治疗,实验组患者从手术后第2天开始,给予雷公藤口服液进行治疗4周(20m1/次,口服,1/日),对照组以相同给药方法给予生理盐水作为空白对照。术后1、3、6个月行X射线检查,评估两组患者骨痂生长,骨痂体积测量,骨折骨痂骨密度和骨折愈合情况。应用SPSS 18.0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P<0.05认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果:两组患者骨折类型、手术时间、术中出血、术后的早期并发症、随访时间等均无统计学差异,结果具有可比性。术后第1、3、6个月X线结果示:对照组骨痂评分分别为(0.82±0.19分、2.364-0.23分、3.154-0.28分);试验组骨痂评分分别为(1.424-0.21分、2.9±0.25分、3.72±0.27分),试验组骨痂评分在术后3、6个月均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试验组术后1、3、6个月骨痂体积(80.45±6.82、160.25±8.16、250.35±±9.94)高于对照组(80.45±6.82、160.25±8.16、250.35±9.94),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试验组在术后1、3、6个月的骨折部位骨痂骨密度(0.37±0.02、0.4-0.02、0.48±0.03)同样高于同期对照组(0.42±0.02、0.51±0.03、0.67±0.04),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试验组患者治疗后的股骨骨折愈合时间(90.6±8.3天)短于对照组(99.44±9.7天),具有显著性差异(P<0.05)。对照组和试验组两组患者在治疗过程均未发生明显的肾脏、肝脏损害。试验组有1例患者出现胃部不舒服的症状,原因不明,经过适当的对症处理后症状消失。结论:针对股骨骨折患者,采取手术切开复位内固定联合雷公藤口服液治疗,可以促进骨痂生成,但其作用机制及量效关系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