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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最基本的制度安排,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取得良好绩效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的运作负有最终责任,其治理效率直接关系到公司业绩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我国企业由于体制的因素,以及董事会机制的尚不完善,董事会难以发挥制度所设计的作用,因此从实践中检验以及发现我国企业董事会治理的状况是及其迫切的。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龙头,它和我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发展背景是紧密联系的,是未来保持发展新常态的一个重要的突破点。而旅游上市公司作为旅游业中最具有发展优势的群体,其公司治理模式具有模范带头作用。基于此,本文以我国沪深上市的24家旅游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董事会结构、行为、激励和资本四个方面的特征,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探讨我国旅游上市公司董事会特征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关系;并以我国大型国有企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为案例,通过分析该公司治理结构设置、董事会特征、公司绩效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变化,进一步探讨董事会如何发挥自身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研究结果显示,我国旅游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结构合规性明显改善,但有效性却偏低。其中,我国旅游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结构中,只有董事会结构特征、董事薪酬激励以及董事会成员学历水平与企业绩效有显著的相关性,而董事会行为特征和连锁董事、政治资源以及职业背景异质性与企业绩效无显著相关性,这表明当前我国旅游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治理有效性明显高于整个旅游行业董事会治理的作用。最后,在实证研究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性意见,以期能够为我国旅游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建设以及能力的提升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