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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能源投资具有长期性和高风险性的特点,国际能源投资项目常会面临投资环境变化的情况,许多国际能源投资合同针对投资风险都约定了重新谈判条款。重新谈判条款是当合同依赖的投资环境改变致使合同的经济发生重大变化时,要求双方当事人重新回到谈判桌上真诚地进行重新协商从而达成新合同,最后重新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的条款。实践中当投资者与东道国重新谈判失败时,有时会授权第三方特别是仲裁庭代为调整合同内容,所以缔约双方在重新谈判条款中也可约定在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由第三方代为调整合同内容。本文总结重新谈判条款存在的适用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重新谈判条款提出完善建议,避免由于条款规定的不足而引发争议。选择写重新谈判条款是由于国际能源投资合同常遭遇投资环境变化风险,希望通过分析研究重新谈判条款,明确条款的适用条件,使合同在面临投资环境变化时能更好地适用该条款,更好地发挥条款维护合同经济平衡和稳定的作用。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国际能源投资合同中重新谈判条款的概述。首先通过国际社会的缔约实践界定了重新谈判条款的概念以及与其它救济条款的联系、区别,随后阐述了重新谈判条款的法理基础以及意义,最后介绍了国际能源投资合同中重新谈判条款的主要内容。第二章是对国际能源投资合同中重新谈判条款的实证分析,本章从实践的角度通过介绍相关国际合同文本以及有关的仲裁案例揭示了国际合同中重新谈判条款规定的不足,分析了国际合同中重新谈判条款存在规定简单模糊、术语不清晰等问题并引发争议。第三章是研究重新谈判条款适用的法律问题,是对第二章提出的条款的适用问题进行分析。本章根据重新谈判条款的目的、作用以及借鉴国际社会实践中较完善的重新谈判条款的规定,结合国际能源投资实践提出重新谈判条款规则的完善建议。第四章是中国海外能源投资中重新谈判条款的缔约选择。由于投资环境变化主要影响的是投资者的利益,条款主要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并且我国企业对外能源投资金额巨大,所以本章主要研究我国企业海外能源投资过程中重新谈判条款的适用问题。本章主要通过分析我国相关的能源投资企业在对外能源投资过程中签订的投资协议中的重新谈判条款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对重新谈判条款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