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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阿克顿勋爵有句名言:“权力有腐败的倾向,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防止权力腐败的倾向,就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控。行政监察正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监察权限,对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行政职务,进行综合性检查、督促、纠举、处理的专门活动。行政监察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和行政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都发挥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进行监督的重要作用,成为维系国家纲纪,反对腐败,正确行使行政权力,修明政治的锐利武器。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监察制度的国家之一。早在先秦时期,就己经有针对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监察活动,后来随着我国第一个封建王朝秦朝的建立以及封建制度在我国的最终确立,中国逐渐形成了系统的监察制度。新中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建设经过了建立、废止和重建的曲折过程,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中,已经逐步建立了一套较健全的行政监察体系,在防止行政权滥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其与法治社会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在独立性、权威性、规范性以及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本文从行政监察的法学基本理论入手,运用文献研究法、制度研究法及系统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在对行政监察的性质和内涵进行理论分析后,通过对建国以来我国行政监察体制的变迁进行研究,对现行行政监察制度特征、现状进行系统分析,提出了行政监察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初步构想,以期对完善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有所裨益。全文共分五大部分:引言;行政监察制度的基本理论;我国现代行政监察制度分析;改革和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结束语。第一部分,概述了本文研究的背景及意义,总结和评析了这一领域的研究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研究框架及方法。第二部分,阐释了行政监察的概念、特征及职能,辨析了行政监察与行政监督的异同,梳理了行政监察制度的法律基础,为下文的论述建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考察了新中国建立后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变迁,分析了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的法律特征,着重剖析了现行行政监察制度的现状与弊端,指出了其监察职能发挥不充分的主要症结所在。第四部分,比较了世界主流行政监察模式及中国传统行政监察制度,提出了单独设立我国行政监察院的设想,并对扩大我国行政监察职权、完善行政监察配套法规、加强行政监察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思考和设计,创新了完善行政监察制度的思维方式和改革模式。第五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性概述,指出了行政监察制度建设改革与完善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研究的必要性。行政监察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必将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行政法律研究的重要对象,要逐步构建一个科学和有效的行政监察法律体系,在促进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监察,推进我国依法行政的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