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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探讨实践中显现的公用事业发展困境所暗含的深层次原因,分析特许经营权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价值,探究特许经营权制度对公用事业发展困境进行救济的理论和实践的可能性,并尝试通过理论探讨和案例分析建构起特许经营权制度的基本框架。 论文总结了公用事业发展困境的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论证了公用事业主体理性错位或缺失所需要的制度救济,即特许经营权制度对公用事业发展困境的救济价值。通过对特许经营权的历史流变和时代价值的阐释,分析了特许经营权的制度内涵,从而建立起特许经营权与公用事业之间的制度映射关系。但是公用事业不同部门之间的区别使得特许经营权的普遍适用存在风险,因此需要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实践的同时进行个性化的制度设计。 在完成了公用事业与特许经营权之间的整合研究后,本文继续讨论了特许权制度在理论研究上的偏离和制度实践中的误区,阐述了特许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并以之为基础提出了特许经营权协议法律要件的构成。通过我国建设部特许经营权示范文本的研究,本文分析了文本制定者对特许经营权理念认识的迷离和制度设计的不足,对特许经营权协议中主体的违约种类和法律责任提出了作者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