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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地区包括西藏、云南、四川、重庆、贵州五省、市、自治区,主要受西南季风影响,大部分地区属于湿润和半湿润区,小部分属于旱区。水资源较为丰富,多年平均降水量约973毫米,地表水资源量达10173亿立方米,其中河流5466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达5786立方米。水资源开发利用,对促进西南地区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与实现西部大开发的战略目标有重大意义。西南地区水资源开发的迅速发展,并没有注意到该区域的特殊的生态环境。即使注意到了,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也远远落后于主体工程的进度,这导致了西南部分水体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和西南地区水生态环境恶化,如水土流失严重、地质灾害加重、水质恶化、动植物生活环境破坏等。虽然我们一直在提倡发展经济要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要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统一。但事实上,在我国很多地区迄今为止还在走着“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从事着或正准备从事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经济建设”。研究西南水生态环境安全和法律保护对于实现西南水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西南地区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本文由绪论和第一至第四部分正文构成:绪论部分介绍了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及创新点、研究思路和方法,为全文的引入部分。正文第一部分,主要是阐述西南地区水资源开发中产生的水生态环境问题。首先界定了水资源和水生态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关系。其次就是通过对西南地区主要大江大河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的分析来总结出西南地区水资源开发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本文详细分析了雅鲁藏布江、伊洛瓦底江、怒江、澜沧江、元江-红河、长江-嘉陵江以及乌江的水能开发利用现状以及造成周边地区水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导致水质恶化、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沙漠化加剧,抗干旱能力降低以及地质灾害频发、动植物的生活环境遭到破坏等影响。正文第二部分,主要研究了两大问题:一是西南地区水资源保护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包括云南、贵州、西藏、四川、重庆五省、市、自治区并对以上西南地区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进行了剖析。二是针对西南地区水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现状,提出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正文第三部分,首先从美国、欧洲、日本的立法以及水资源管理模式两个角度比较分析优劣势以及不同,以求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其次通过对北京市水污染综合治理、浙江省流域综合治理以及南京秦淮河治理的优秀成果来对西南地区的水生态环境法律保护有所启示。正文第四部分,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认为:要完善西南地区水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必须重视西南流域环境建设、加强以流域为单元的综合管理模式、健全和完善配套的法规,坚持依法治水、建立西南地区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促进公众参与以及完善水资源保护刑事立法。本文采用了经济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以西南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水生态环境法律保护为研究对象,针对我国西南地区水资源开发中所面临的问题,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和吸取其教训,结合西南地区的具体国情,提出符合我国我国西南地区实际情况的建议和对策。西南地区水资源丰富,并且是实施西电东送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加速西南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大前提下,研究西南地区的水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对促进西南地区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与实现西部大开发的战略目标有着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