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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世纪80年代,股份回购就开始在西方资本市场兴起,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现如今已成为西方国家的常用金融工具。受我国国情的影响,股份回购进入我国的时间相对较晚,最早的股份回购是用于配合1992年的大小豫园合并,并且在之后的十余年间,股份回购在我国未取得实质性发展。直到2005年,我国出台了第一份专门针对股份回购管理的文件,才为股份回购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基础。在此之后,我国股份回购的数量与规模逐渐增大,由每年仅几起回购渐渐增长到几十起,而近几年更是达到成百上千起。但是,在我国股份回购得到深入发展的同时,相关的问题也开始暴露。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忽悠式”股份回购频发,所谓“忽悠式”股份回购就是指,上市公司在发布了回购预案后,要么是找各种理由终止回购计划,要么是一直拖着不实施回购或是仅象征性地回购极少股份。2018年我国出台了股份回购新规,该新规的主要目的是支持与引导上市公司进行价值回购,进一步促进股份回购在我国的发展。但是,在支持和鼓励股份回购的同时,相关监管机构和领导人也重点提出了要严厉打击“忽悠式”回购和利用股份回购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由此可见“忽悠式”回购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已成为我国股份回购发展进程中较为严重的问题。所以,鉴于上述现象和问题,作者对“忽悠式”股份回购的动机与市场效应进行研究具有学术意义与现实意义。作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一方面为中小投资者识别回购动机真伪与预测实施结果提供一些思路与方法,另一方面为我国股份回购的监管提供一些建议。本文主要是在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利用统计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忽悠式”股份回购的动机与市场效应进行研究。在动机研究方面,作者从财务状况与行动事件两方面对“忽悠式”股份回购的回购能力与回购动机进行识别,以判断和分析上市公司的回购诚意与动机真伪;在市场效应研究方面,主要是研究上市公司发布回购预案后产生的市场效应,以判断我国中小投资者能否有效识别“忽悠式”股份回购;同时作者利用案例分析,对上市公司终止回购计划产生的市场效应进行研究,以分析“忽悠式”股份回购带来的后果。本文通过研究发现,我国进行“忽悠式”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大部分都具有隐藏动机且财务状况整体表现较差,因此,中小投资者可以利用财务状况与行动事件对上市公司的回购诚意与动机进行识别,以防范“忽悠式”股份回购;研究还发现,“忽悠式”股份回购的回购预案在短期内能产生显著的正向市场效应,可见我国中小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有效识别“忽悠式”股份回购;同时,上市公司在终止回购计划时会产生非常消极的市场反应,由此可见“忽悠式”股份回购很可能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最后,根据上述结论,作者针对我国股份回购的监管与中小投资者如何识别真伪回购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