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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由于国有土地已不能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我国一直在大范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在此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不容小视的社会问题。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基础性理论众说纷纭,本文通过分析总结归纳出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定义,即土地征收是国家通过行政行为使特定的土地所有权有偿的转移给国家,其实质是通过国家权力介入强制购买土地的行为,其合法目的是公共利益。随后分析了我国1953年和1958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及其修正案、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6年《土地管理法》(1998年、2004年修订)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历史沿革,并解读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特征。本文第3章的内容通过分析法律法规、数据、各地实践,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存在的问题。根据现状可得知我国存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相关立法落后、未对征收之目的"公共利益"做出明确界定、由于补偿原则不合理导致补偿标准低下、补偿范围狭窄、补偿方式单一、征收补偿程序不规范以及缺乏有力的纠纷解决机制的问题。第4章中笔者针对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即首先建议再完善律法,将以往"抑私扬公"理念逐渐转变为"公私并举"。为了被征地农民的长久发展,建议在公正补偿的基础上确立同城市居民生活相适应原则,改革现存的以土地生产总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标准,让农民能够享受到一定土地增值收益。同时合理界定征地范围和征地方式,笔者建议可以设立"必要补偿方式"和"补充补偿方式"体系,给予被征地人根据自身实际状况和需求适度选择"补充补偿方式"的机会。由于实际分配征地补偿款时会出现权力寻租、私自挪用的情况,完善征地补偿分配机制也迫在眉睫。最后救济程序中,建议明确调解与裁决的衔接程序,建立专门处理土地征收补偿程序中的中立的第三方裁决机构,确立最终救济手段司法化。本文从基础理论到实践,试图根据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细致的解决对策,相信对今后土地征收补偿实践存在的问题的改善将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