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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一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发展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导致农民收入风险加大及农作物市场波动。中国是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政府一直以来都给予农业保险很大的支持。然而近几年来,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却出现了停滞不前、日益萎缩的现象,不能发挥其对农业的保障作用。保险商品在市场上的成交及成交量都是由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共同决定,而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既缺乏有效需求又缺乏有效供给。中国农业保险处于“供需双冷”状态,即商业性农业保险市场表现为供给与需求都不旺盛,从而导致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农业保险需求不足是困扰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理论根据之一。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和对国民经济的重大作用使得农业保险不是单纯的投保人(农户)和保险人(商业公司)两者的事情,政府也是其中的重要角色,农业保险的运行模式的选择关系到三方的利益。对农户来说,采用纯政策性农业保险,也许是最好的。对于政府来说,政府、农户、保险公司三方联合办理农业保险是最好的。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不承担农业保险是最好的选择。本文通过对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农民及政府的行为分析,可知农业保险可以提高农民的期望财富量,在无政府参与时农民选择的最优保险数量下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货币财富的边际效用等于自然灾害不发生时的货币财富的边际效用,而政府对农民进行补贴的情况下,农民所选择的最优保险数量会使得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货币财富的边际效用小于自然灾害不发生时的货币财富的边际效用。这说明政府对农民补贴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农民对待风险的态度。由于农民受到政府补贴,农民实际支付的保险金额小于财产的期望损失,所以当农民购买农业保险后所拥有的稳定财产量大于不投保风险时的财产期望值时,农民会扩大自己的投保对象及其范围;另一方面,不管风险是否发生,农民都可以确定地得到更多的货币财产量,提高对保险的有效需求。政府补贴可以有效刺激农业保险需求和激励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供给,为有效地解决我国的农业保险中存在的供求不足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本文对农业保险的准公共品属性及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做了实证分析,得出农业保险服务具有准公共品的属性。从规范分析的角度讲,将农业保险定位于政策性保险的首要依据是农业保险服务具有准公共品属性,这一属性使得农业保险服务所产生的外溢收益不可能通过价格机制将其内部化,从而依靠市场调节所实现的农业保险服务供给量必定低于社会最佳配置量,政府应当承担对准公共品的支持和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