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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中外,无论近期,还是长远发展,中小企业都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在中国的现实中,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却并不令人乐观,特别是资金不足问题成为了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税收制度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如果是我国现行税制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怎样改革才能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怎样的税收制度才能够将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落到实处?本文正是基于这些问题展开研究的。首先,本论文明确界定中小企业的概念内涵,对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其发展困境进行简要阐述,从而引出税收制度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影响;接着,在阐述税制和税收结构基本意义和原理的基础上,着重论述了税收制度对中小企业的可能影响;然后,以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为视点,在对其进行梳理和分类的基础上,运用税收与经济共生性发展理论,重点讨论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揭示与评述了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制约;最后指出我国现行税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利之处做了简单总结——主要表现为税收结构不合理(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例失调)。其次,鉴于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缺陷,依据公民社会纳税人与政府关系以及关系内涵的变化,在梳理、归纳并简要评价现有的税收依据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一种税收依据学说——股东回报学说,并对其展开了概念界定和内涵说明。股东回报学说作为一种全新税收依据学说,能够更好地解答当今社会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符合税收与经济共生性发展理论的要求,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按照股东回报学说这种税收依据学说进行税收制度的设计,将会使得政府的利益同企业的利益达成一致状态,促使政府出于财政收入增长的考虑而积极主动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以克服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企业也更有积极性努力经营。其三,运用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建立委托-代理模型,对股东回报学说税收依据以及其催生的“政企利益统一体”观点进行了验证性的探讨:将企业目标和政府目标同时纳入研究模型予以考查,来研究间接税和直接税的激励机制,得出了纳什均衡解。研究的主要结论为:(1)相对于征收增值税,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企业经营的努力水平更高。因此,为了激励企业努力经营,比如促使企业扩大投入,加强人力资本投入和技术研发投入,从而使得企业规模扩张和利润率提升,政府应该倾向于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而非增值税。(2)政府可获得期望净收入与政府的风险规避度有关,并且前者随后者降低而升高。为了提高政府自己财政收入,政府的理性选择不是选择征收对自己风险更低的增值税,而是选择增收企业所得税,同企业共担风险。(3)相对于征收增值税,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以实现更高的最大化净利润,同时,政府也可以实现更高的最大化净收益。无论是为了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还是为了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都应该选择征收企业所得税而非增值税。(4)征收所得税对企业的激励报酬强度不小于征收增值税的情况。最后,利用中国中小工业企业2005-2010年的面板数据,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实证研究了我国税收结构与中小企业发展的关系,对“税收依据的股东回报学说”和“政企利益统一体理论”的中国适应性进行了验证。结果发现:(1)直接税对中小企业规模的正向影响要比间接税的正向影响大。即,同间接税相比,直接税更有利于中小企业规模的壮大;(2)随着中小企业规模的扩大,同间接税相比,直接税也更有利于国家来自中小企业税收的增加;(3)同劳动投入相比,资本投入不足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加大中小企业的资本投入对中小企业发展非常有利;(4)资本成本率的估计系数较大,说明它是中小企业规模扩大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