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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雾霾天气的概述为出发点,通过对雾霾天气的分析和影响人类活动的程度来说明根治雾霾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政府必须从过去的不作为、少作为转变为积极主动的承担治理之责。通过运用相关经济学理论分析后,说明空气作为公共资源容易受到人们的忽视和破坏,雾霾治理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主导进行提供。然而,政府在雾霾治理过程中依然存在责任缺失,立法理念的落后导致政府倾向于经济GDP的政绩观,法律规定不完善使得违法者守法成本低,区域城市间和部门合作间的不协调给联合执法增加难度,市场环境封闭不利于新能源的开发和使用,社会组织和公众缺乏有效的渠道参与到雾霾治理中。所以,政府应该承担起治理雾霾的责任,先从理念上倡导社会各界转变过去盲目发展经济的观念,将保护大气生态环境作为人类生存发展的首要目的;再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为违法排污的生产行为提供强制的惩罚依据,以法律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同时政府应该发挥协调责任,在协调城市、产业发展的布局之下,协调各区域、各部门共同为治理雾霾贡献力量;而且,政府可以利用市场经济的规律,通过税收制度、竞争原则调节市场主体的发展模式,在节能减排的过程中开发新能源;最后,政府应该激励社会环保组织、新闻媒体、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到雾霾治理之中,通过发挥公益性、责任性、公民性共同治理雾霾,为保护大气环境的生态健康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