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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5日,河北省司法厅发布了关于《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19年12月15日,《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经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本文以我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的重要意义、历史演变和发展现状为切入点,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总结了《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本文第一章是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阐述确定了文章结构。第二章是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制度涉及到的主要概念进行了初步界定,包括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主要包括: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和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的历史演变进行了梳理。第三章对我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进行了比较考察,主要从地域分布、立法文本形式、立法位阶和适用范围四个方面进行了横向比较。对《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与其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梳理。包括总则、决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和调整以及法律责任五个方面。第四章总结了《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过于繁杂、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渠道仍不畅通、专家论证的程序不规范,专家遴选随意、合法性审查主体不明,问责不清、法律责任追究意识不强,缺乏监督机制。第五章在第四章的基础上,提出了减少必经程序,提高决策效率、畅通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渠道、完善专家论证的程序和内容、明确合法性审查主体和问责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和监督机制等与之相对应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