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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存在地域管辖未考虑行政诉讼的特殊性,行政审判受到干预,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级别低,行政审判不独立等问题,为了化解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法[2013]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国各地试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以解决上述问题。在试点过程中,尽管各地法院因具体实施方式等不同,而导致各地试点成效各不相同,但随着试点的纵深推进,该制度暴露出行政干预仍然存在、法院协调机制不力、诉讼成本的增加等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跟踪调查该制度的试点工作并通过分析该制度实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的建议,这对推进我国行政诉讼体制改革有着重要作用。通过对L市辖区法院具体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试点的现状考察,分析试点实行中取得了公信力增强、及时审理案件、裁判标准趋于统一、一定程度保障了审判独立等成效,也存在着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中法院组织、保障及相关协调机制难以落实、非司法性干扰因素介入、信访问题未进行规定、现行体制下诉讼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集中管辖法院和非集中管辖法院的协调配合机制、实施便民原则、完善信访机制、建立人员、经费的专项保障机制。并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的未来展望:建立行政专门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