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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伴随着农村经济改革而形成的。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从20世纪80年代初村民自治萌芽以来,大量的专家学者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对村民自治制度进行了研究。本文在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之上,试图对我国民族地区村民自治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分析这些问题所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并在文章的最后部分提出完善民族地区村民自治的对策,以期丰富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地区村民自治的相关理论,并为工作在基层的乡镇干部和村干部的乡村治理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村民自治经过近三十几年的发展,对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促进民族和谐和边疆地区的稳定有着巨大的贡献。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行增强了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强化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效地推动了村务决策和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但是村民自治在现阶段发展运行中仍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和发展。本文在个案研究的基础上提炼出一些带有普遍性的东西,分析和研究农村经济发展与村民自治建设之间的关系。本文选取了包头市石拐区后营子村为研究村民自治发展的案例,以实证研究的方法,在实地进行调查和访谈,在此基础之上,分析出包头市石拐区后营子村村民自治发展存在的问题、影响该村村民自治发展的原因,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