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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严重制约着少数民族的发展。该地区受本民族宗教、文化、生产方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社会发展缓慢,其中,经济发展是发展落后的制约瓶颈,要解决经济发展的根本是资金问题,由于国家对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有限,政府根据当地少数民族地区的地理环境、气候和文化,帮助地方成立村级互助社来弥补资金短缺问题。互助社就是在此背景下成立的以扶贫互助为宗旨的村级扶贫类社会组织。在大陆,扶贫是NGO最活跃的领域。与其他领域相比,参与扶贫的NGO数量最多、类型最丰富、贡献和影响也最大,贫困村互助社是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数量较多,遍布整个少数民族地区,最具研究价值。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互助社是在政府主导下的外发内生型非政府组织,即国家出台贫困村互助社试点的指导意见,对贫困村提供资金投入,村委会、村支部在国家政策基础上制定出适合本村发展的互助社章程、组织机构、监督机制等构成互助社内部要素,以国家专项资金和互助资金为资金来源,开展借贷款的自我发展模式的非营利组织。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分析,互助社处于成长期,依靠国家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展以扶贫为宗旨的互益型半官方非营利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互助社自身也在探索适合本土的发展模式,通过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乡村精英带动全村发展。这种资源的有效利用构成了互助社的“硬件”,构成了政府参与的资源依赖模式。 为了克服互助社发展中资金流动缓慢,实施有效监督,互助社发挥民主选举,公开财务,建立起了有效的监督,农户之间形成的联系和社会网络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互惠和信赖的价值规范,构成了互助社的社会资本体系,它是一种责任和期望,信息渠道以及一套规范的政治秩序与有效的约束,它们能限制或者鼓励某些行为,社会资本理论对互助社的社会资本提供了很强的解释力。社员在借款中的与其他社员和互助社之间的信任关系,培育了社员的诚信意识,形成了互助社独有的组织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