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废除死刑的国际趋势下,为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和弥补刑罚“生刑过轻”、难以起到惩戒作用的问题,《刑法修正案(八)》结合我国国情,在死缓制度的基础上增设死缓限制减刑制度。作为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之间的过渡,死缓限制减刑对整个死刑体系中有着重要影响。本文在收集和分析我国死缓限制减刑裁判现状的基础上,以故意杀人罪为例,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规范化情况进行了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实证分析。通过对司法实践中该制度的适用情况进行检视,结合相关理论,对死缓限制减刑规范化进行反思和完善构想。 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前言、正文和结语。前言主要陈述了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的价值、当前此问题的研究现状和开展本次研究的方式方法。正文分为三章,第一章为死缓限制减刑适用状况的宏观调查,第二章为死缓限制减刑量刑依据的微观分析,第三章为死缓限制减刑适用规范化建议。 第一章从宏观层面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实践中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存在以下问题:“估堆式”量刑方法占很大比例;裁判路径不统一,缺少规范化的量刑程序;对决定限制减刑理由模糊;存在量刑情节重复考量问题。 在第二章,首先采用SPSS列联表交互分析,观察在控制变量条件下,司法实践中死缓限制减刑的影响因素,得出结果:行为手段、犯罪地点、危害结果、被害人过错、犯罪起因、自首这些情节与死缓限制减刑具有相关关系。之后采用Logistic二元回归分析,观察在多个自变量的共同作用下,何种量刑情节仍然与死缓限制减刑具有统计学上的显著性。结果显示,行为手段、犯罪地点、危害结果是死缓限制减刑适用的积极因素,被害人责任、自首是死缓限制减刑适用的消极因素。通过与法律规定相对比,得出结论,法官在适用死缓限制减刑时有比较高的随意性。 根据前两章的研究结果,在第三章,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作出死缓限制减刑适用规范化建议。死缓限制减刑的本质、目的和在整个死刑体系中的逻辑顺位会影响其作出的裁判路径。为了解决上述基本问题,文章对死缓限制减刑的基本理论进行应然分析:限制减刑是死缓的特殊形式,限制减刑情节的考量应在缓刑情节考量之后;是否适用限制减刑属于量刑的范畴,限制减刑决定不应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死缓限制减刑在死刑体系中的逻辑顺位为:死缓—死缓限制减刑—死刑立即执行。在此基础上,确立死缓限制减刑规范化裁判路径;确立死缓限制减刑规范化量刑情节。 结语部分,再次申明,为了发挥死缓限制减刑的真正作用,需要结合司法实践,对该项制度的实际适用情况和适用效果进行检视;规范适用程序,加强裁判说理,厘清实质条件;同时也要防止矫枉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