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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人才日益成为企业竞争力的体现。高管人员作为企业的核心决策层,关系着企业未来的发展。正是因为高管人员对企业的重要性,使其成为企业间相互争夺的对象,并日趋白热化。留住人才,使其为企业的发展效力,一个有效的方式就是激励。因而,企业界和理论界一直为制定一个有效的薪酬契约而努力着。薪酬契约的关键要素是衡量高管人员努力程度的标准,那么,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偏好于选择怎样的标准呢?本文对此进行了研究。 本文是从生命周期视角研究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制定薪酬契约选择业绩标准的偏好性问题。本文将企业发展阶段划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四个阶段,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本文把2008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以实证研究的方式检验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间的相关性,从而考察我国上市公司制定薪酬契约选择的一般业绩标准。本文将业绩标准划分为三种类型:账面价值模式、市场价值模式、价值创造模式。实证研究是按照生命周期理论对样本分阶段研究,考察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薪酬与业绩之间的相关性问题,是本文研究的核心章节。本文研究结果表明: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制定薪酬契约会同时兼顾账面价值模式和市场价值模式的业绩标准;成熟期企业关注市场价值模式的业绩指标;衰退期企业偏好于账面价值模式的业绩标准。 本文得到以上研究结论之后对我国上市公司选择业绩标准的合理性与局限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三点建议: (1)合理选择薪酬契约标准; (2)优化薪酬结构; (3)完善资本市场及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