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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就业歧视现象突出。我国现行法律例如《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对于就业歧视有相关规制。但这些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就业歧视的判断标准,因而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就业歧视案件在裁判过程中出现诸如立案难、审理依据不足等现象,这导致了大量劳动者得不到保护。而司法是保护劳动者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进行案件审理时,就业歧视的判断标准直接关系到能否认定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就业歧视。如果缺少这个判断标准,案件审理也就会陷入僵局。而目前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范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作为裁判依据的作用相对不足。并且,在当前的司法体制下,法院仅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法律规范。为了更好的规制就业歧视,保护劳动者,亟待建立就业歧视的判断标准。通过对就业歧视司法案例的研究,总结分析司法实践中就业歧视的判断标准,并结合域外立法与司法实践,完善我国就业歧视的相关判断标准。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问题,分析了当前就业歧视案件裁判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系统介绍了当前理论界对·就业歧视的界定及就业歧视的典型分类与就业歧视的成因。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就业歧视判断标准的比较法考察,并分析了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意义。第四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就业歧视的诸多典型案例,分析并总结法院在审判时,采用的就业歧视的判断标准。最后,根据前文的分析,对我国就业歧视判断标准的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