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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长久稳定的发展,各行各业斩头露角,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业,逐年呈上升趋势,人们对房屋的需求已不仅仅是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而是成为投资的一项工具。由于房屋本身具有较大价值且一直处于升值状态,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不断增多,发展的形式趋向畸形,而这种畸形的发展形式必然会引起我国经济的不稳定性和不和谐性,对人们最基本的生活权利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所以为了充分的保障中低收入人群购房的权利,我们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限制购房的政策。但是在实施该类政策的过程中依然发现了很多类似的投机行为,例如现象最严重的借名买房行为。近年来我国该种现象日益增多,解决因借名买房合同引发的纠纷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客观公正的,一般来讲,不动产登记机关记载的权利人即为不动产物权真正的实际物权人,所以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更加倾向于保护法律物权。而当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相分离时,也不必然认定该合同无效,应充分结合当事人双方最真实的意思表示,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本上解决借名买房合同引发的纠纷,关键在于对借名买房合同效力的认定以及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认定标准将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进行判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定将从涉及第三人利益、不涉及第三人利益两方面考虑。当前,我国还未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统一的裁判标准解决因借名买房合同引发的纠纷,认定该合同效力时往往以政策代替法律、同案不同判及借名双方权义分配不均衡,故而在研究借名买房合同效力的同时,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也进行相应的完善。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介绍的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等内容。第二部分对借名买房合同的概念、形成原因及法理基础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与研究。以基本概念为切入点,通过列举的方式简单分析借名买房合同的形成原因,在此基础上研究其涉及到的法理基础,内容主要包括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及其效力、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意思自治原则三个方面,为借名买房合同效力的认定及物权归属奠定理论基础。第三部分阐述了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及其后果。对于因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而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在理论上存有两种学说,即“有效说”与“无效说”,该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内容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论述。合同效力认定的后果是如何在借名人和出名人之间进行权益衡量以及对事实权利人的相关权益如何进行保护,分析得出借名买房合同案件中物权归属的确定标准,即当涉及到第三人利益时,若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那么应该适用我国善意取得的相关制度,房屋应归第三人所有。若为恶意第三人,故意损害借名人的相关利益,那么恶意第三人与出名人签订的合同将无效,该不动产物权应该归借名人所有。当不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则要通过相关证据等证明来判断真正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以此来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第四部分详细介绍了借名买房合同效力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对应的完善建议。实践中关于借名买房合同效力的认定尚有不完善之处,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在裁判法源上,以政策代替法律、“同案不同判”现象一定程度存在、借名人与出名人权义分配不均衡。针对以上三个问题提出了准确适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规范法律适用以促进裁判统一、合理均衡借名人与出名人的权义三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