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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是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通过经营风险实现了经济补偿功能,因此成为了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保险业实现了高速增长,成为了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19年我国的保费收入达42645亿元(1),高额的保费收入使我国的保险市场成为了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在保险迅速发展的背景之下,保险产品更新速度快、覆盖范围广,为社会不同阶层提供了不同的服务。但保险与保险欺诈总是如双生子一般,紧紧地捆绑在一起,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欺诈也层出不穷、花样百出,心术不正之人通过保险信息不对称的漏洞,进行保险欺诈,妄想通过保险欺诈获得不义之财。保险欺诈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它的存在不仅仅是危害了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的利益,它直接伤害了保险的基础——最大诚信原则,扰乱了社会风气,影响了整个保险业的声誉,甚至还会变相地提升保险产品的价格,从而危害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而保险作为金融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险发展受限也势必影响整个金融业的发展进程,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自保险欺诈屡屡发生后,以美国、英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也在为解决这一问题不断地付出努力,与保险欺诈进行着斗争。鉴于这些国家保险业发展较早,保险体系较为完整,加之不断地努力,也是寻觅出了一些防范保险欺诈的方法。然而我国保险业发展的较晚,目前对于保险欺诈的防范能力还有待提升,法律监管、内部控制、民众意识上都有一定的欠缺,使得一些心术不正之人有机可乘,因此我国加强保险反欺诈已刻不容缓。本文结合近年反响较大的普吉岛杀妻骗保案,通过对国内外防范风险欺诈的方法进行总结,对保险反欺诈进行实务分析,进一步加深了解保险欺诈的危害性,并结合发达国家的做法进一步研究我国应采取怎么样的措施去预防保险欺诈,并从立法、保险公司内控、民众意识等角度分别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