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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是侦查部门在刑事案件侦查工作过程中通过现场实地勘验、现场调查访问、现场分析讨论等方式,发现和收集与犯罪有关的物证,进行实验室检验鉴定,为破案提供侦查方向和划定侦查范围,认定犯罪行为和人身,并按法定程序为刑事诉讼提供证据的一项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专门工作。现场勘查质量的好坏,直接表明着是否提取到有关犯罪的证据,是否能够确保案件办理的质量,关系着能否顺利进行案件的起诉和审判。因此,必须建立一个衡量的标准,以规范现场勘查和提高现场勘查的质量。现场勘查标准包括:依法对事件性质进行审查判断;依法全面收集相关的事实和证据材料;以犯罪构成作为临场会议研究问题、评断得失的标准。现场勘查的法律标准包括:依《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勘查程序勘查现场;客观、全面地勘查现场和获取证据;保证现场勘查阶段所获取证据的来源的可靠性;高度重视已获取证据的形式合法性;注重科学取证,严禁非法取证;充分保证参与现场勘查的其他人员的诉讼权利的行使;以事实标准和法律标准衡量和检讨勘查工作的得失。换个角度来讲,现场勘查工作贯穿于侦查破案和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其工作的核心是案件现场勘验阶段证据的获取,移送起诉阶段证据的运用。因此,现场勘查中要依据我国现行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指导证据的符合程序合法获取和有效运用。现场勘查提取的证据,其证明力主要体现在获取证据的主体合法,证据的收集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的形式合法,只有这样,证据才能在侦查、诉讼各个环节具备法律保证,发挥其应有的证明力。本篇文章,结合笔者多年以来一直从事的现场勘查工作经历,理论联系实践,按五大部分布局文字,全文大约三万字。第一部分是系统介绍我国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工作,包括现场的概念,现场勘查的概念、现场勘查的任务、要求、意义,现场勘查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是全面介绍我国现场勘查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第三部分是介绍国外现场勘查制度考察及借鉴意义。第四部分介绍新《刑事诉讼法》对我国现场勘查制度影响之分析。第五部分从规范我国现场勘查制度角度出发,着力提升其证据的证明力的一些思路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