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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商业银行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对于存在问题的商业银行长期以来是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的,可以说,我国尚没有发生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破产,也没有完善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只是在一些法律、法规中有所规定,如《企业破产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我国加入WTO时承诺,到2006底,取消对外资银行的所有权、经营权的设立限制,向外资全面开放银行业,这使得我国的商业银行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因为我国的商业银行长期处于政府的保护之下,这使得其整体竞争力相对低下,无法全面应对外资银行的冲击。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完善我国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增强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从而提高我国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本文共有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概述。通过对商业银行破产的含义、价值目标以及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现状的描述和分析,有助于全面了解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内容。本部分是研究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是有关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宏观构建以及具体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指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本部分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实践依据
第三部分是对外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研究,并由此得出对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的启示,从而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积极的成果。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是对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完善建议。包括商业银行破产标准、商业银行破产预防、商业银行破产清算、商业银行破产保障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