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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已经从直接管理变为宏观调控,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国家经济中还是起着支柱作用,并且其资产是属于国家的,企业负责人是受国家的委托对国家的资产进行经营,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双方信息又存在不对称性,因此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孕育而生。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领导干部本人对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借以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较高层次的经济监督活动。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是中国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国资委[2004]7号令《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内容有了制度上的硬性规定,而鞍钢的经济责任审计在制度体系上,人员素质、审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欠缺,本文以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为基础,找出鞍钢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使鞍钢的经济责任审计不断适应国家制度和企业管理的要求,使鞍钢审计工作能进一步为加强企业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