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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公民思想观念,尤其是价值观念发生着巨变,法律意识逐渐觉醒,愈发重视对于个人利益的保障,依法维权的社会氛围愈加浓厚。就诉讼领域而言,我国公民已经完成了由“厌讼”、“无讼”到“好讼”、“滥讼”的颠覆性转变。近十年来,我国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呈直线上升,俨然成为“诉讼爆炸”的时代。作为一名深处于“诉讼爆炸”时代的基层民事法官,笔者在见证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显著提高,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亲历了一些所谓的“知法者”违背法律精神,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等方式,诱导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获取不法利益的虚假民事诉讼。法院是司法实践的直接阵地,最容易发现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就虚假民事诉讼这一课题,在所工作的辽宁省基层法院进行调研,调研对象为从事民商事审判5年以上的10名民事法官,其中有8人表示遇到过虚假民事诉讼案件,有7人表示近年来此类案件数量有所上升。虚假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燎原”之势,这与民事诉讼定纷止争的价值定位相背离,破坏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占用了本就稀缺的司法资源,损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最严重的是其使法院和法官成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工具,使公民对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公信力产生怀疑。虚假诉讼是司法实践中一颗迅速膨胀的毒瘤,严重危害到了司法的权威性及公信力,已经到了必须拔除的阶段。虚假诉讼与目前多数学者研究的恶意诉讼、诉讼欺诈在概念上既有重叠又有区别,虚假诉讼把国家的司法活动作为为其获得非法利益的“工具”来使用,是对我国司法公正性、权威性的公然挑战,社会危害远大于其他滥用诉权行为。民事、行政、刑事领域都存在虚假诉讼现象,其中虚假民事诉讼尤为泛滥,本文仅以虚假民事诉讼研究为限,以一则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案例引出虚假民事诉讼概念,对虚假民事诉讼与恶意诉讼、诉讼欺诈等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归纳出虚假民事诉讼的特征及实践中如何甄别,并在对虚假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规制虚假民事诉讼的对策,以期最大限度的遏制虚假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