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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社会的高度发展,行政机关监督和管理社会生活的职能和范围正在不断扩大,行政机关只有拥有一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才能与不断变化的现实相适应。自由裁量权成为现代社会行政权的核心要素,对于积极地发挥行政机关管理社会的能动性,灵活有效地处理问题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其消极的一面也是不容忽视的,尤其在行政处罚领域,自由裁量权广泛存在于行政处罚的各个环节中,裁量空间偏大,随意执法、滥用裁量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不仅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破坏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损害法律的效力和权威,还将对公权力的公众形象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如何利用好这把”双刃剑”?尽可能地克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消极的一面是本文的意旨所在。本文包括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础理论,包括行政处罚的基本理念,明确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原则,包括法定、合理性原则、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权利保障原则等,分析了行政自由裁量权在现代社会存在的必要性及其在行政处罚领域中的表现方式。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行政处罚领域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及其原因;第三、四、五部分是以行政处罚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指导,多角度,多层次对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作了比较全面的探讨。第三部分是通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规制,首先是从源头上完善立法,即建立健全裁量权基准制度;其次,通过行政系统内部节制,即加强复议的监控作用、建立先例指导制度、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再次,通过行政处罚程序控制,如完善行政处罚公开制度、建立行政处罚说理制度,听证制度等。第四部分是加强司法审查,包括加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法院的司法审查。第五部分是加强社会监督作用,引荐了合肥市最近的制度创新——行政处罚公议制度。通过以上第三、四、五方面逻辑合理运作,构筑形成了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监控的综合网络体系,从而更好发挥行政自由裁量权对我国建设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建设和谐社会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