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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和网络应用的深度开发,电子商务市场近些年来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我国拥有数亿网民,网络购物的交易额在每年飞快地增长中,网购给无数企业提供了进出货物的渠道,也给广大百姓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然而,电子商务给我国经济产生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其伴随着的问题也慢慢凸显。虽然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极快,交易规模也日渐增加,但是直至今日,我国仍然没有能够拥有与电子商务发展速度相适应的完备的税收政策。当前,对于我国电子商务中的B2B及B2C模式,作为交易主体的企业已纳入税收征管范围,但针对C2C模式中的个人卖家,我国仍旧没有与之匹配的税收征管体系。C2C电子商务在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有力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却由于其虚拟化、个人化、跨区域化和电子化等特征,使税收征管遭到了巨大的挑战。本文针对C2C模式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展开研究。首先,对C2C电子商务概念和特征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C2C电子商务征税进行理论探索,确认对C2C电子商务征税是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其次,重点分析了我国C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税收流失情况及涉及的税种等情况,据此分析当前我国C2C电子商务主要存在的问题。并在综合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电商征税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我国C2C电子商务征税的有效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