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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崛起,崛起的背后却也存在着粗放式发展所遗留的环境问题。近年来,随着雾霾灾害的频发,以空气污染为首的环境问题严重危害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环境问题已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的巨大阻碍。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面对环境问题的态度是坚决而明确的,政府必须主导环境治理任务,依法治国、铁腕治污。为解决日益凸显的环境矛盾,政府和国家领导者决定将环境治理工作上升到新的高度。国家先后对环境基本法及相关法规进行修改,全国各地政府纷纷表示支持国家环境决议,充分展示出政府系统全力开展环境治理工作的坚定决心。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工作中处于工作一线,承担了最主要的治理责任,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在各地方参差不齐的治理能力和其他不利条件的限制下并没有取得预期中的丰硕成果。诚然,政府对环境治理责无旁贷,但是环境责任绝非仅是政府的责任,这其中市场和社会领域的责任空白严重影响到我国环境治理工作的展开。本文通过公共管理的视角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及责任问题展开研究,以天津市的实际情况为实证,从天津市雾霾治理实践经验和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为研究重点,认真分析地方政府现行环境治理机制的优劣得失,对比国外环境保护先进经验,依据生态政治学、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提出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机制的转变对策。在稳固环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明确环境责任主体,优化环境治理体系,引入市场和社会力量,增强政府环境治理科技水平,创新环境治理管理手段和方法,改变天津市环境污染现状进而为全国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新的思路和经验指引,实现我国环境生态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