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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信息爆炸时代的来临,为了帮助人们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新闻聚合服务应运而生。然而,一种新的服务模式的产生总是会伴随着相应的法律问题。此时,如何将技术问题法律化就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新闻聚合服务,是一种新型的新闻递送方式,依靠程序收集新闻内容,根据用户的选择或者分类推荐,将新闻呈现给用户。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是这种服务模式中的典型代表,它的服务契合了现代人在短时间内获得众多新闻信息的想法,因此在市场上获得了巨大的成功。然而随之而来的还有众多的法律争议和传统媒体的侵权诉讼。本文主要是以今日头条新闻服务端为例,对新闻聚合服务模式中涉及到版权侵权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今日头条客户端所涉及的法律争议较多,而焦点问题主要是三个:1、采用深度链接进行新闻聚合的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2、优化转码行为本身是否是一个独立的侵权行为?3、标题+摘要的行为模式是否侵犯了新闻内容的著作权?其中,深度链接和优化转码行为本质上是一个行为,只不过是服务商通过两种不同的技术手段完成整个服务,因此在分析中会有重叠部分。在深度链接的分析中,本文主要分析深度链接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分析中,通过对“服务器标准”和“用户感知标准”的评析,从著作权法保护的本质出发去理解“向公众提供作品”,得出了深度链接直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结论。在优化转码行为的分析中,本文先对优化转码行为进行分析,认为其中的主要问题是临时复制问题。而针对临时复制问题,本文认为临时复制并非单独的行为,而是附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应当被信息网络传播权所规制,不适合归入复制权范围。对于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则因其与深度链接实属一个行为,也被判定为直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模式的分析中,本文认为短标题难以被著作权所保护,而对摘要的复制是对新闻内容的实质性复制,根据合理使用四要素的分析,难以构成合理使用,是直接侵犯了复制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