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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和移动媒体的广泛应用,促成了新媒体广告如火如荼的发展势头。新媒体传播载体丰富,传播手段灵活,可以将海量讯息以多样的形式、具体的形态传递给客户,再加上雄厚的价格优势,为各类广告的发布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为广告主谋得丰厚利益。但是另一方面,新媒体广告从其内容、发布、投放效果上就存在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从广告内容上看,不实广告、类广告和隐性广告、垃圾信息、隐私信息、强制性广告、色情广告肆意滋长,屡见不鲜。从广告发布上看,发布的自主性、不正当竞争关系、存在“修改”或“调换”等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广告投放效果上看,不易培养受众忠诚度、无法有效证实广告的投放价值容易导致网络资源的浪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与此同时,新媒体广告管理也存在极大的难点,主体定位不明晰,新媒体广告经营主体众多,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监管单位难以对广告主体内容做出有效及时的审核,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不法广告调查、取证与责任追求的难度,这些实质上表现出我国新媒体广告监管在立法和执法上的不足。传统的广告监管体制与新媒体广告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引发了许多矛盾和冲突。面对市场和政府的双失灵,实现由传统的广告监管向新媒体环境下广告监管的转变成为必然选择。新媒体广告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各社会团体和组织、普通大众主动参与,多方配合,形成联动机制,举全民之力,才能形成系统完善的监管体制。通过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行政执法力度的加强,社会各界的积极监督,形成完善的他律体制。行业内部要加强自身纪律建设,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升行业自律。本文从国家法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舆论这四大体系入手,探讨了新媒体广告监管的许多具体问题,给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比如建立第三方权威监管机构、新媒体广告发布实名制、如何界定新媒体广告的主体、新媒体广告需配备可识别性标识等。总之,本文对新媒体广告监管这项新领域的复杂工作进行了初步而系统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