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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理论体系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否则就失‘去其生存的“理”。行政法理论体系也不例外。有关行政法的理 论基础的观点,根据人们对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认 识不同可归类为“控权论”、“管理论”和“乎衡论”。本文主 张以平衡论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一、行政法的控权理论模式和管理理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