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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一次历史性变革,互联网的勃兴与演进是继以铁器为标志的农业革命、以蒸汽机和电力为标志的工业革命之后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科技革命。互联网技术以其互联互通、开放共享、跨越国界、结构权威、追求平等的品性,重新定义了人类社会的生存状态、生产关系、生活方式和组织结构,对于传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产生了颠覆性效应,直接推动人类社会由农业文明、工业文明跨越式发展进入信息文明时代。论文的着眼点在于,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商业模式的革新已经对于基于现实物理空间而创制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形成了前所有未的冲击与挑战,信息技术的高度时空压缩性改变了传统法律制度赖以运行的土壤根基,现有的法律规范对于网络社会公共场域之利益关系调整面临着诸多不适应、不符合困境,因此有必要从理论视角和实践层面认真审视中国互联网立法的发展现状与突出问题,根据网络信息技术架构与互联网运行逻辑建构完善信息时代的中国互联网立法体系架构。文章总共分为四章,总体逻辑结构是从中国互联网立法的问题意识出发,集中论述网络空间立法的必要性和加强互联网立法及其研究的可能性,全面分析了当代中国互联网发展的特殊性、互联网引发的社会法律变革、国外网络立法经验的比较借鉴、国内互联网立法的现状特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后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优化中国互联网立法的建议和措施。第一章主要是从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视角论证了当代中国互联网立法的技术条件和制度环境。论文发现,互联网技术的加速发展型构了一个不同于现实物理空间的虚拟网络空间,互联网的跨越国界、交流互动、开放共享、去中心化、融合渗透等特性塑造了全新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的新型公共场域和网络公共空间。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塑造了全新的网络社会形态,引发了社会结构、交往形式、价值观念和认同力量的结构性变迁。通过网络信息技术的赋权功能,重新整合了政治权力、政治过程、政治制度、政治关系等政治生态体系,扩大了公众政治参与的范围与效度,促进了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显著跃升。第二章则是从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变革层面为深化互联网立法的法理研究提供理论证成。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商业模式的颠覆式创新必然会对权利义务、法律原则、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法学基本范畴形成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并导致法律规则、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律理念等的系统性重构。论文还从比较法的角度全面对比研究了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在发展互联网产业、加强互联网空间法治化治理过程中的立法实践经验,对标分析了当前我国互联网立法的不足,以期为进一步完善中国互联网立法提供参考借鉴。第三章主要分析了当代中国互联网立法的现状、特征及存在的问题。论文认为,互联网的技术性构造决定了网络立法必然是兼具法理性与技术性的有机统一,经过多年的互联网立法和司法实践,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涵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多层级的互联网法律法规体系,但也存在着统筹规划之缺乏、法律操作性不强、关键领域立法空白、立法滞后现象突出、国际经验借鉴不足和司法解释的弥补性功能需进一步加强等突出问题,有待在今后的互联网立法实践中着力加以解决。第四章提出了完善中国互联网立法的若干思考和建议,论文认为未来的中国互联网立法亟需加强顶层设计,审慎处理传统法律规范在网络空间的延续适用和专门性网络法律规范的创新性制定之内在紧张关系,坚持稳健立法、重点立法和必要限度立法的基本理念,以传统法律原则确保网络立法的合宪性,以技术中立、安全保障等专属性法律原则发挥互联网立法的指引促进功能,通过重点加强网络中介服务平台、信息数据保护和法律纠错机制等三大重点领域的网络立法实现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价值目标之间的妥适平衡。论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作为决定网络空间社会资源的权利义务配置方式,互联网立法具有政治政策妥协性特征,体现了互联网时代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思想理念。第二,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风险性及人类理性的有限性,互联网立法应该谨守法律规制的边界,实现有所为有所不为。第三,互联网技术与商业模式的平台化、生态化发展及数据信息在网络空间之枢纽核心地位,决定了中介服务平台立法和信息数据立法应成为未来中国互联网立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