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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发生的中国足球腐败案,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从球员到足球俱乐部,从裁判到足球管理中心,足球协会一批官员纷纷落马,足球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和一面镜子,现实的中国足球,不可能脱离这个社会而单独存活。足球界中反映出的诸多问题,比如说道德缺失、诚信不再等,也是社会所存在问题的一种折射。持续了两年又三个多月的“8·25”足坛反腐行动,终于在2011年12月19日拉开审判大幕。足球虽然不关乎国计民生,但足球竞技运动的腐败关系着法律问题,关系着社会风气,公平正义的准则,关系着中国足球的国际形象,更是牵动着亿万球迷的心。足球腐败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体育公平竞技的准则,违背了体育竞赛精神,失去了广大球迷信任,更是给中国足球的发展带来了阻碍。有人评论说这次反腐案是推进中国足球前进的有利契机,但是通过一次司法上的反腐,还不能足以彻底根治中国足球的腐败根源,中国足球在制度上存在缺陷,造成腐败滋生。因此坚决打击腐败,净化体育竞技风气刻不容缓。从2010年开始查处的中国足球腐败案件,涉及到“赌球、假球、黑哨、行贿受贿、诈骗”等一系列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以谢亚龙、南勇、杨一民、陆俊为主的受贿案件的调查审理,历时两年,时间之久,涉案人数、违法数额之多,案件复杂多变,此案引起全国人民关注,案件涉及到了疑难复杂问题,如裁判身份的定性、受贿数额的定罪量刑影响,再次成为法学界议论的焦点。本文正是基于此案例的剖析,对案例抽丝剥茧,从中分析案件疑难问题,提出立法完善方案,希望此次中国足坛反“假赌黑”为我国足球体育运动发展扫清障碍,刑法的介入也能为足球等体育竞技秩序提供保障。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中国足球反腐案定罪问题,这部分论文核心部分,通过对案例的引用,根据案件不同主体,包括裁判员、足协官员、俱乐部负责人、运动员及教练的身份定位,以及“黑哨”“假球”“赌球”涉及到的贿赂犯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及单位犯罪等定罪问题的分析,得出此次历时两年多的中国足球大审判中的罪责刑的法理完善。第二,本案中的量刑问题,主要探讨受贿罪适用贪污罪的量刑,其中的缺陷以及不足,我们司法实践中量刑因素的考量,在一些人员判决中宽严失据,量刑时考虑酌定量刑情节,也要分析从严的量刑情节,做到宽严相济。第三,我国法律对于受贿犯罪的立法完善,包括了受贿罪中构成要件的完善,以及对我国刑法中构建“操纵体育竞赛罪”的设想,以及完善《体育法》等相关部门法与行业内部规章制度联动监督,促进我国足球运动以及其他体育竞技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