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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型高质量阶段,以技术、资本和信息为驱动的中国互联网科技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互联网科技企业在初期的大量股权融资,致使其股权集中度一般都比较低。多轮股权融资虽然给公司带了资金,但是公司创始人的股份被逐渐稀释,在“同股同权”的股权背景下,创始人很有可能会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而双层股权结构是破解控制权稀释和股权融资之间矛盾的重要手段,受到诸多科技创新企业认可。2018年之前,无论香港资本市场还是内地资本市场都只遵循传统的“一股一权”原则,所以我国很多采用双层股权结构的优质互联网科技企业只能远赴海外谋求上市。比如我国的百度、京东、阿里巴巴等知名互联网企业均在美国上市,这导致国内资本市场错过了一大批优质的互联网科技公司。虽然这些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是在国内开展,但是国民却不能享受到优秀公司成长的红利,投资收益基本都流向了海外,这对中国资本市场来说是一种严重的损失。为提升本国资本市场实力、避免优质科技创新企业资源外流,中国的资本市场开始尝试调整上市规则。2018年,港交所修订了《上市规则》,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在香港上市,且内地的国务院、证监会和交易所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新经济企业以“同股不同权”在科创板上市的文件。该背景下,2018年7月9日小米公司成功登陆香港主板市场,成为国内第一家以“同股不同权”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为中国其他科技创新企业寻求上市提供了重要参考。鉴于此,本文选取小米公司作为案例研究对象,探究双层股权结构的具体设计及其治理效果。本文主要研究小米公司采取双层股权结构的动因、治理效果和可能存在的风险。研究思路为,首先介绍小米公司的总体概况和发展历程,然后对小米公司融资历程、创始人控制权实现方式、双层股权结构具体构架展开分析,从而探究小米公司采用双层股权结构后创始人的控制权情况。本文分析重点聚焦于小米公司采取双层股权结构的动因、治理效果和可能存在风险,通过分析发现小米公司内部创始人团队采取双层股权结构的动因有:维持创始人的控制权、保持公司的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战略的执行以及避免公司遭遇野蛮收购,而外部主要投资者接受双层股权结构的原因主要是看好小米的长期增长潜力以及认同雷军的企业家精神和公司创始团队的价值创造能力;在治理效果上,先对比了小米公司、美团点评和中兴通讯三家公司在代理成本方面的差异,发现小米公司管理层的成本控制能力和资产利用能力都比较优秀,代理成本较低,然后对比了三家公司的公司业绩和市场表现,发现小米公司以双层股权结构上市后,其整体的公司治理效果有所提升,但是股价的整体表现却不尽如人意,二级市场上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意愿也逐渐降低。这主要是因为互联网企业高估值的“热捧”时代正在成为过去,受全球资本市场低迷的影响,投资者更趋于冷静,而小米公司的业绩虽然表现良好但是并没有达到分析师的预期。案例分析的最后,对小米公司应用双层股权结构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对投资者提供一定的警示作用。最后通过对本次案例研究的总结,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启示,希望可以为小米公司双层股权制度优化、我国科技创新企业股权制度设计和上市之路以及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