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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P2P (Peer-to-Peer)网络借贷(亦被称为“人人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代表性模式之一在中国迅猛发展。P2P借贷平台利用互联网信息集散的优势,为借款人与投资者搭建了一个资金供需信息平台,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国内小额贷款的旺盛需求。然而,P2P借贷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定的弊端。一方面,P2P借贷行业频频创新,业务模式逐渐脱离了传统信息中介模式而发生异化,在传统纯中介模式以外,发展出债权转让模式、担保模式以及小贷模式三种创新模式;另一方面,在当前金融分业监管模式下,P2P借贷平台至今尚未被任何金融监管机构纳入监管范畴内,P2P借贷行业处于无监管、无门槛、无标准的“三无”状态。在国内P2P借贷行业野蛮生长的过程中,P2P借贷平台的风险也随之浮出水面。P2P借贷平台在未获得相关金融牌照的情况下从事金融创新活动触及非法经营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监管红线,个别机构和个人甚至打着互联网金融和P2P的旗号对投资者许以高额的收益回报实施金融诈骗,放大了系统性风险。如何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并且有效防止P2P借贷行业产生过度的负外部性成为了我国对于P2P借贷平台的监管重点。本文主要内容分为以下五个部分。首先,从P2P借贷的含义、兴起与发展以及行业特点这三方面对P2P借贷作了概述性的介绍。P2P借贷就其本质而言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创新形式,起源于英国并在美国发展壮大,具有参与群体的广泛性、交易形式的灵活性与高效性、高收益性与高风险性并存的特点。其次,对于国内外几大典型P2P借贷平台,包括英国的Zopa、美国的Lending Club与Prosper以及我国的拍拍贷、宜人贷、陆金所、有利网所采取的具体经营模式进行了梳理与比较,总结了各模式的特点以及其中的法律关系,并揭示了运营模式背后的差异可能存在的原因。再次,结合现有法律法规以及现状分析了目前我国P2P借贷行业主要存在的风险类型,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了四种不同模式下的P2P借贷平台中存在的具体风险。然后,分别阐述中英美三国对P2P行业的监管现状和监管特点,美国监管的核心力量是SEC(证券交易委员会);英国P2P借贷行业早期主要靠行业协会的自律公约,后期由行业协会和政府监管双重规范;而中国目前暂无明确针对P2P借贷的法规和监管部门。最后,通过借鉴P2P借贷的发源地英美国家的监管模式,对于我国P2P贷款平台的监管从明确平台法律定位与市场准入、构建多层次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方式、突破征信难题四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