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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数字技术的爆发式发展以及全球一体化的深入,国际贸易开始被重新定义,货物与服务的界限逐渐模糊,数字贸易在全球经济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有鉴于此,各国开始争相制定反映本国利益的数字贸易规则,以期在数字国际经济规则的塑造过程中把握主动权。在此过程中,美国作为互联网技术的发源地之一最先开始国内立法,并企图在国际层面主导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随着WTO多边框架下美国议案受阻并陷入停滞,美国转而在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推行本国数字贸易理念,并领先各国推出了一套体系化的“美式数字贸易规则范式”。鉴于数字贸易的巨大影响和扩张趋势,中国于2016年G20峰会时将“数字经济”列为经济创新增长的重要的议程,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一带一路”、“金砖国家领导厦门宣言”等各类文件及报告中重点提出。在此背景下,本文将美国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数字贸易规则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其发展阶段、发展困境并结合多边框架下的现有规则进行对比分析,最后结合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体现的数字贸易规则难题对本国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提出建议。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数字贸易的基础理论知识,包括数字贸易及数字产品的定义;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及国际两个层面梳理美国现有数字贸易规则的法律渊源,并重点阐述了美国自由贸易协定及WTO多边框架下的数字贸易规则,进而在本部分结尾处指出美国数字贸易规则的研究必要性。第二部分首先对自由贸易协定进行界定,在此定义下从文本分析的角度对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美国数字贸易规则的发展阶段进行梳理,将其概括为初级阶段的双边数字贸易规则、框架形成阶段的区域数字贸易规则以及最近“美墨加协定”代表下的创新升级阶段。第三部分在前文发展历史的基础上针对性指出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下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体现的核心困境,即数字贸易下数字产品如何规制难以形成统一标准,文章进一步从数字产品的定义及规则适用问题、关税问题、例外问题等三方面对数字产品规则的制定困境进行详细论述,并分别讨论数字产品相应问题对数字贸易的重大影响。第四部分则是在分析中国数字贸易规则现状的前提下,分析中美两国在数字领域的产业差异,并结合我国在数字产业的一般优势以及数字产品领域的专门优势,针对第三部分数字贸易规则发展困境,对我国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提出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