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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属于公益诉讼的一种类型。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于有关公共利益的保护的救济程序及运作均未专门规定,法学界虽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但对于什么是行政公益诉讼尚缺乏统一的界定。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定义在学界也是简繁不一。笔者赞同“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行政主体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除人民法院外的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纠正和制裁的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而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简而言之就是法院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在当代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对有些带有行政公益诉讼性质的案件,法院在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中,常常有这样的表述:该案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或者该案的原告并非本案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相对人。由于在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框架内还没有明确关于公民能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规定,因此,法院作出的裁定是无可厚非的。随着行政诉讼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入,行政公益诉讼成为热点问题之一。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于有关公共利益的保护的救济程序及运作均未专门规定,法学界虽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但是已有的研究成果往往局限于对行政公益诉讼内涵、行政公益诉讼与传统行政诉讼的区别、国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一般介绍,以及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的阐述上,而对我国目前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的研究少有涉及,对于什么是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尚未有人研究。相比较而言,后者的研究更有意义。当传统诉讼法理论面对现实中出现的新型诉讼实践或者要求日渐感到力不从心时,我们需要对我国的行政诉讼理论进行深刻反思,并以此为契机,吸纳国外行政公益诉讼的先进理论和程序,寻找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发展的突破口。在结构安排上,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课题研究状况综述,该部分对国内外有关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理论研究状况进行了介绍,指出当前国内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了本文研究的重点和创新点。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的理论基础。任何程序的构建都需要基础理论的支撑,否则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就会成为无源之水的空架子。在这一部分主要包括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的理论基础两个小部分的探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研究现状。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公益诉讼程序,通过对两大法系典型代表国家有关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的比较研究,分析了两大法系有关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特点。第五部分提出了行政公益诉讼具体程序的构建设想,在这一部分主要侧重行政公益诉讼与前置审查程序的设立、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环节的特殊规范的详细介绍。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环节的特殊规范主要包括立案、调查取证、提起诉讼、证明责任、事实调查和辩论、判决执行等特殊规范的介绍。第六部分主要提出作者的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的立法建议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