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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历史法学、分析法学、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对请求权的传统分类及其形成原因、存在缺陷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应从请求权是一种救济权的角度出发,依照权利救济目的或性质的不同,把请求权重新类型化为预防、回复、补救三类请求权,这对于研究民事权利结构理论和民事诉讼理论,建立科学的请求权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建构我国民法典权利保障体系的另一种思路。论文共分四个部分,约4万字。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分析请求权的传统分类及其缺陷。首先对请求权在传统立法和传统理论上的分类进行了一般性介绍并归纳总结出传统分类的基本特点:以实体权利为分类标准对请求权进行划分。其次分析了传统分类产生的历史原因、理论原因和立法原因。最后指出传统分类存在三个主要方面的缺陷:缺乏理论抽象和实际价值;与诉权理论相脱节;使民事责任理论发生了混乱。 第二部分用较多篇幅重点论述了请求权的重新类型化问题。这也是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请求权既非实体权利的必然权能,亦非实体民事权利,更非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请求权从本质上说应是一种救济权。依托这一理论基础,以权利救济的目的或性质为标准,可以把请求权划分为预防、回复、补救三类。这三类请求权在内容、构成要件、效力、与诉的类型的对应关系方面各不相同,实际上囊括了民事权利在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各种情形下,对权利进行民事救济的所有方式。 第三部分阐述从救济权的角度出发划分三类请求权,具有怎样的意义或价值。其一,三类请求权的划分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从静态到动态全面研究权利结构的新的视角。三类请求权分别对应三种不同的权利结构模式,这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厘清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含义的区别,有助于科学确立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有助于科学界定侵权行为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其二,有助于恰当解释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及其诉权理论,对完善行为保全制度及其理论也有积极意义。其三,有助于建立一个科学完备、层次分明的请求权体系。 第四部分是关于请求权的类型化对于确立我国民法典权利保障体系的一些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