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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游戏是近年的新兴产业,而网页游戏的联合运营模式也是2008年才出现的。然而这种运营模式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却让网页游戏的市场规模急剧扩大。然而伴随着市场规模扩大而来的,是网页游戏联合运营中不断产生的市场问题。这其中以侵害游戏用户权利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最为突出。网页游戏产业自出现至今,国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范或政策性文件对其进行界定。因此,目前只能依据对传统客户端网络游戏运营的监管经验进行规范。然而网页游戏对信息的传播能力远远超过传统客户端网络游戏,同时联合运营模式是与客户端网游的运营模式也不尽相同,这都要求对网页游戏的监管应该采取新的思路。从另一方面来说,我国网络游戏运营的相关立法长期落后于市场的发展,从出现之初就一直缺乏一部系统完整的专项法律加以规范。长期以来,我国网络游戏的运营监管,依据的多是“通知”、“意见”等政策性文件。监管工作的重心,也是根据当时市场的突出问题不断转移。由于监管工作缺乏持续性,因而效果并不理想,至今网络游戏运营市场都缺乏规范性。“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我们应该吸取客户端网游运营监管中的经验教训,调整我国现有的监管模式,及早制订系统完善的专项法律,在网页游戏联合运营刚刚起步的阶段就给以良好有效的规制,以保证网页游戏市场的有序发展。本文主要通过对联合运营的监管模式及监管内容的分析,对我国网页游戏联合运营的法律监管提出了一些建议和设想,希望对我国网页游戏联合运营监管的完善有所裨益。本文共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本文论述的网页游戏及合作运营的发展历史进行了阐述,以使读者对合作运营有所了解。然后对本文论述的联合运营行为进行了界定,区分了联合运营行为和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目前对联合运营的监管模式。本部分主要对监管原则及监管模式发展的历史进行了介绍,并阐述了我国现行监管模式取得的成果。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联合运营监管的中心部分——监管内容。这一部分又分为两节。第一节从国内运营商现状入手,分析了联合运营权的特点和类型,介绍了我国目前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第二节主要介绍了两类联合运营违法行为。第四部分是对法律监管完善的思考。先是基于前述章节的介绍分析了当前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然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立法、监管模式及法律责任三方面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