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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是法学最古老,最一般的方法。中国古代发达的律学和西方以罗马法复兴为主要源头的近现代私法学,都是以注释为基础的。严格地讲,当代法学也是由此才生成自己的方法论并建成自己的知识体系,进入社会科学的殿堂。注释法学方法论就是将法律解释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以法理的视角,从与法律相关的各种社会因素入手,进行深入研究的一种法学研究理论。它与法学解释这种对法规条文进行注释的方式不同。它不仅是简单地关注法规注释的问题,而是进行一种体系性或哲理性的研究;不仅是对法律条文本身的研究,而且是把法律条文至于法学系统、法律控制中去研究。注释法学方法论并不仅仅考虑法规本身的效力,而且更是一种学术上的活动。因此,对我国法学事业和法治建设的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注释法学方法论是一门充满活力的学科。因为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特别是在当今,在信息革命的推动下所产生的巨大变革更是提升了法律解释学问题研究问题的重要性。由于法律本身的文本化形式,要求明确性、稳定性的特征以及追求能够让人们得以信任的本质,使得法律不可能是朝令夕改。鉴于此,以法律解释基础发展起来的注释法学应运而生并以公平、正义、合理的方式实现法的目标,实现将文字形式的法律适用于繁多且不可能完全相同的现实权利义务关系中解决矛盾,指导实践。本文就是着重从三个层面对注释法学方法论进行剖析,首先是从本体的角度研究注释法学方法论的基本概念及功能问题;其次是从比较的角度对注释法学方法论的特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再次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的理论构建。在对注释法学方法论有了整体的认识之后,在对中国的注释法学方法的历史和现状有所了解之后,再展望注释法学方法论在中国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