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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供应链中,工程承包商为业主供应工程建设所需的技术、原材料、设备、人力等战略资源,即承包商为业主的工程建设能力供应商。在交通工程中,它们之间对立的关系是工程失败的主要原因。一直以来,正式合同是工程供应链成员之间关系治理的焦点,但实际上,由于合同具有敌对性和不完整性,所以关系治理机制越来越受到关注。本文首先基于社会资本理论和社会交换理论,将社会资本(例如,事前关系、共同准则和信任)定义为事前关系治理机制,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协作(例如,信息交流、共同行为)定义为事后关系治理机制,从而考察它们在不同阶段对工程绩效的影响。其次,尽管治理机制的选择取决于业主和承包商测量项目团队行为和绩效的能力以及资源分配的能力,但是治理机制对工程控制能力的影响以及它们间的交互作用仍然未知。本文借鉴控制理论,将"工程控制能力"定义为一个新的结构,并推断"工程控制能力"不仅受到治理机制的运用的影响,而且它在治理机制与工程绩效的动态关系中充当着中介的角色。最后,本文通过交通工程过程的划分,重点研究在合同签署后的前期阶段和合同签署后的稳定阶段,治理机制、工程控制能力与工程绩效间的动态关系。本研究主要针对中国交通工程的业主和承包商设计和发放了问卷,最终回收了 288份有效问卷。然后运用最小偏二乘法结构方程建模处理和分析了数据,检测了研究假设、验证了研究模型。结果表明,在两个阶段,关系治理机制和正式合同相互促进;社会资本和正式合同都通过协作的中介作用对工程控制能力具有正面影响,在合同签署后的前期阶段,社会资本对工程绩效具有直接的正面促进作用,合同通过协作的中介作用对工程绩效具有间接的正面促进作用;在合同签署后的稳定阶段,协作通过工程控制能力的中介作用对工程绩效具有正面影响,正式合同对工程绩效无直接或间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