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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作为人类智慧的结晶,构成了工业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外观设计的重要性也日益提高。首先,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造成人们消费心理的变化,人们不再满足于物质需求的满足,对精神生活也提出了更高的需求。而外观设计正是满足人们这方面的需求的。现在有些产品的外观已成为消费者产生购买行为的直接动力。其次,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许多技术趋于成熟,再对其进行功能上的改进可能性不大。外观设计成为增加产品附加值的重要手段。这些产品的更新换代也主要体现在产品外观的创新设计上。再次,外观设计作为富于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具体的工业品的新设计。其容易实施、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所以外观设计专利对企业的发展乃至国家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外观设计战略成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部分。正由于以上原因,尽管保护方式有所区别,许多国家都对外观设计提供保护。TRIPS协议也明确把工业品外观设计纳入各国必须加以保护的对象之一,但并未对保护模式加以规定。目前各国对外观设计的保护方式分为两种,即专利导向保护方式和著作权导向保护方式。但大多数国家采取专利导向的保护方式,采取何种保护方式是各国的立法选择,本文将不过多地涉及外观设计的保护模式。8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业品外观设计受到重视,我国的外观设计申请量大幅度攀升,但主要集中在诸如包装袋、包装盒等低水平的外观设计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我国企业自身的原因外,就是我国的外观设计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观设计的发展。本文就是从外观设计的基本理论出发,分析外观设计专利的基本制度,并通过与其他国家立法的比较以及对我国国情和外观设计的立法历史的探讨,来提出对我国外观设计法律完善的借鉴意见。全文由导言、结语和三部分组成,有四万多字。 导言部分主要阐述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重要性和写作动机,首先是从多个方面阐述了外观设计对促进产业发展、帮助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方面的作用和提高商品竞争力;其次介绍目前世界保护产品外观设计的两种主要模式,指出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是对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的一种重要形式,对其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最后指出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