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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2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召开以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朝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不断创新,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正按照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目标,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为契机,以公司产权制度、并购重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关闭破产等措施多层面推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破产是实施国有企业改革脱困,促进企业体制机制创新的有效手段。本文认真分析1995年以来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综合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在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条件下,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向依法破产过渡的途径和措施。论文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展开研究和探讨:一、分析了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背景和现状,存在的问题。二、研究了企业破产的基础理论,明确政府以及国有资产出资人在国有企业破产工作中的定位与职责。阐述了在新国资监管体系下,由政府引导向国有资产出资人主导的国有企业破产机制的建立。三、对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企业破产的法律体系进行了比较,分析我国现行《破产法》以及新《破产法》情况,阐述了现阶段政策性破产的职工安置、债务处理、破产财产处置的现状,提出了我国国有企业依法破产的途径。四、总结近年来企业破产的稳定工作,提出在政策性破产向依法破产过程中建立企业破产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五、结合国务院提出的2008年以后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部署,分析全国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总体情况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宏观背景,提出2008年后国有企业依法破产的途径和措施。论文的创新之处是归纳总结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操作经验、措施和办法,结合实际,集成系统地提出了我国国有企业依法破产的机制建立、途径和措施,对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的破产工作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论文的不足是对历史形成的行政担保债务未能提出有效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