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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判话语是一种以目的为导向、围绕特定任务展开的典型的机构性话语。在法庭庭审中,裁判身份是法官的默认身份,而在庭审的互动过程中,这一默认身份会因为不同的话语目的有所调整,进而建构了其他身份。本文采用廖美珍提出的目的原则为理论框架,旨在分析法官在法庭庭审过程中建构了几种身份,又如何利用话语来建构这些不同身份,以揭示当前中国的庭审现状以及庭审活动中法官身份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以两场中国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录音转写为语料,根据研究方法对语料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论文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本文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本文涉及的语料。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对法庭话语的研究,接着介绍了身份概念的有关定义,以及身份建构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最后焦点集中在庭审话语中的身份建构研究。第三部分笔者以目的原则为基础,加上话轮转换规则和打断现象勾勒了本文的理论框架。第四部分,笔者对论文所选取的四个语料进行了分析。首先,笔者用描述性的方法探讨了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身份的分类,笔者发现法官基于话语目的和目的关系的选择构建了其作为法庭审判的权力“主导者”、“组织者”、“裁判者”以及案件事实的“调查者”的身份。接着,笔者通过考察法官在庭审话语中身份构建过程,从言语目的和功能角度出发,发现法官的言语行为可以分为四类,也正是通过对这四类言语行为的选择来建构和突出了法官的四种身份。同时,笔者发现机构话语的典型特征是各个参与者之间权力关系的不对称,其权力关系的不对称主要体现在法官控制着话语的资源,即话题的启动、发展和结束。另外,法官还可以随时打断当前的讲话者,从而对话轮进行重新分配。因此,通过对法庭话语中的打断现象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笔者探讨了法官如何利用打断这一话语策略来建构身份,尤其是权利“主导者”的身份。论文最后一部分,笔者首先对全文进行了总结,接着对中国当前的庭审现状和法官的庭审话语活动进行了概括:(1)我国当前的庭审诉讼模式已带有明显的抗辩式特点,尤其是在刑事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均被赋予了更多发言的机会,法官则主要扮演裁判者,通过听取控辩双方的激烈论辩来形成对案件事实的看法,从而做出判决。(2)当前我国诉讼当事人,尤其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依然存在着举证能力有限、证据意识薄弱等现实情况,所以法官在实际庭审过程中并不是完全被动听审的,必要的时候也会依职权对案件进行实体调查。因此,我国的法庭审判模式又带有纠问式的特点,是一种两者兼而有之的庭审模式。同时,笔者针对以上现象提出了两点建议,并指出了现实局限性以及对未来的研究建议。因此,本文通过探讨庭审这种机构语境下的法官身份构建过程,以期在一定程度上拓展和丰富身份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