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村民自治中的“两委”关系研究——以宜州市合寨村、弄桑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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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村民自治实施以来,“两委”关系(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村民自治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多年来,也是学者们广泛研究和关注的重点课题,讨论这方面的文章也很多,同时也取得非常多的研究成果。但是,随着村民自治的日益推进,“两委”关系在实践中逐步暴露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民族地区村民自治进程中的“两委”关系问题更值得深究和探讨。  当前民族地区在村民自治进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和特殊条件决定了村“两委”关系的状况和冲突的原因不同于其他地区,其调适方案必须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不可盲目照搬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民族地区协调“两委”关系必须根据其自身特点,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的乡村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对策和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同时研究如何加强民族地区农村“两委”班子建设,调试“两委”之间的关系,来进一步巩固党在民族地区农村工作中的重大作用,对于进一步更好地推进村民自治的实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民族之间的团结,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本文将分为五个部分来对“两委”关系进行了探讨和研究。第一部分是绪论部分,这部分主要介绍本选题的来源、研究的目的及其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文章的创新点和难点。第二部分论述“两委”关系概念的分析以及历史变迁的过程。第三部分是论述构建和谐“两委”关系对推进村民自治的重要意义。第四部分探讨通过对广西村民自治进程中的“两委”现状的调查研究,介绍目前“两委”关系的现状以及在村民自治进程中“两委”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影响“两委”关系的因素。第五部分是针对民族地区的区域特点和民族特性,因地制宜,提出解决民族地区“两委”关系问题的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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