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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着混乱无序、管理不力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为: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竞争无序;多元管理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壁垒政策和市场分割问题;法律服务层次低,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这不仅使法律服务市场不正当竞争加剧,使律师的法律服务队伍主力军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造成法治环境恶化,而且还会滋生腐败,造成社会不公;同时也会影响到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与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接轨,影响我国法治化的进程。因此,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及其成因,采用比较分析法和辨证法,对规制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不正当竞争提出具体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规制法律服务市场不正当竞争的基本理论。该部分主要分析了法律服务所具有的双重属性,具体阐述了法律服务市场不正当竞争规制的理论基础,即信息不对称理论,经济人假设理论,公共选择理论;规制法律服务市场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即国家干预适度原则,保护公平竞争原则,社会公益原则;规制法律服务市场不正当竞争的内容,即对法律服务主体的规制,对法律服务主体市场行为的规制。第二部分具体分析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不正当竞争的现状及其成因。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不正当竞争主要表现为: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律师之间的不正当竞争;非律师与律师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有:法律服务市场本身的原因、历史原因、立法不完善的原因、管理体制落后的原因。第三部分主要是介绍了国外发达国家及我国港台地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的成功经验,由于这些地区实行律师垄断制度,所以主要介绍了这些地区对律师行业的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得出了规制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不正当竞争的启示:严格法律服务市场的准入制度;完善法律服务主体执业权利;加强法律服务市场行业协会的自治管理;健全法律服务市场惩戒程序。第四部分对规制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不正当竞争提出具体建议。本文通过对法律服务市场性质及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及其成因的的深入分析,运用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对规制法律服务市场不正当竞争进行了理论探讨,并在借鉴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了规制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不正当竞争的构想,包括:完善法律服务市场规则体系;实行法律服务分流;完善律师法律服务制度;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健全专业性法律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