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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其经营与发展具有金融系统的内在脆弱性,因此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要遵循“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原则。对银行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是银行自身经营和银行业外部监管的一致要求。作为金融中介机构,银行要兼顾自身的发展和对金融系统稳定性的贡献,对盈利和风险进行平衡考量与管理,以期实现价值的最大化。
在考核银行绩效方面,本文采取经济增加值EVA指标作为考核银行价值创造能力的因素,经济增加值是经风险调整的指标,它综合考虑了债务成本和股权成本,更加贴近股东价值最大化。
巴塞尔协议将银行风险划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战略风险八大类,并规定了各类风险的评估与检测方法及指标。本文基于数据及指标的可获得性,分别选取反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指标,以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作为样本,对经济增加值与该一系列指标进行了相关性研究,结果表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对其价值创造能力具有显著的影响。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全面加强风险管理以应对金融深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