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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变革迅速,商业开发破坏自然资源、市场主体掺杂掺假售卖食品药品、别有用心者诋毁英雄烈士名誉伤害国人情感等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频发,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虽然不是由每一个人独自占有,但是由所有公民共同享有。随着公民权利意识逐渐觉醒,由法定的主体来代表民众进行权利的保护和责任的追究就显得意义重大。201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二款规定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经过三年的制度运行,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文通过对基础理论的研习,梳理分析我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和立法现状,考察国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总结有益启示。通过分析制度运行情况、阅读文献等方式发现制度存在的问题,现阶段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不明晰、调查核实权乏力、诉前程序不完善、诉讼地位不明晰和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等。针对以上问题从立法、司法、配套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制度完善建议。在立法层面:要明确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职能定位、合理分配公益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保障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行使、下沉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管辖权。在司法层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要重视办案质量、拓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建设公益诉讼线索收集平台、建立专家智库和线索评估制度、发挥好检察建议的纠错功能、多渠道发布诉前公告。在配套建设方面:检察机关要设立专门的公益诉讼部门、加大公益诉讼专业人才培训交流、为办案人员配置专业的器材辅助办案。文章运用理论研究、比较法分析、案例分析、制度分析、文献研究等方法,发现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