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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是社会结构的投射。监狱培养守法公民的意图,与现代化国家和政治权力扩展几乎同时出现,监狱的发展同时标示着国家权力的进步。因此,对高墙内社会生活的研究是权力分析的重要部分。福柯的权力理论分析了权力如何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建构人类关于自身认知的脉络和过程,并着重考察了两种塑造主体性的技术:权力技术与自我技术。本研究以福柯的权力理论为框架,利用在云南省某重刑男子监狱的田野调查所收集到的25位男性犯人的访谈材料为基础,分析监狱改造如何通过权力技术与自我技术来建构罪犯的主体性。研究发现,这两种技术深刻地存在于监狱的日常改造活动中,但并不是界限分明的独立领域,它们都具备某种程度的支配性,也包含着对于个体的行为训练和态度培养。监狱的权力技术通过全面监视网络以及细节上的身体技术对罪犯行为进行限制和训练;自我技术指涉罪犯自我认知的塑造,包括监狱塑造和自我塑造两个部分。监狱塑造主要是指通过认罪服法教育与社会关系的启动来确立其身份意识并赋予罪犯价值感,进而将其自我意识转换为对机构的认同。自我塑造指罪犯自我审查后主动选择的回应权力的行动策略,包括接纳、附和、重构和抵抗四种主要类型。监狱的改造模式极大地影响了罪犯的主体性形成,但罪犯也在积极进行自我塑造来回应和抵抗监狱的改造,并获得了一定限度的自主。罪犯的境况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普通大众在监狱式社会中的生存状况以及自由实践的限度。